原阳县简介
原阳县属河南省新乡市,地处华北平原南端的豫北平原,黄河北岸,京广铁路东侧,新菏铁路南侧,开封、郑州、新乡3城市之间。
隔河由西而东与郑州市、中牟县、开封市相望,由郑州黄河公路大桥、京港澳高速公路刘江黄河大桥、新郑黄河大桥连接两岸。
北为古禹河故道,与延津县、新乡县毗邻,东至太平镇辛口村与封丘县接壤,西至韩董庄镇西焦庵村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搭界,东西全长50.42公里;南北最宽处由官厂镇南边黄河沿,到福宁集镇霸寨村北约33.74公里。
地理坐标为东经113°36′~114°15′,北纬34°55′~35°11′。
全县总面积96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63576.54公顷。
原阳县下辖2个街道、11个镇(乡),其中包含469个村(居)民委员会和1个生活区,区域总面积1022平方公里。
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常住人口542849人。
原阳县古称博浪沙,因张良刺秦于此而闻名于世。
自秦汉至元代,先后出过13位官抵宰相之职的著名历史人物。
有谷堆文化遗址、张良刺秦古遗址(古博浪沙),有保存完好、具有民族风格的明末清初民宅夏家大院,以及陈平祠、张苍墓、毛遂墓等名胜古迹。
原阳县历史沿革
战国时代原阳属魏国之地。
秦朝在该地区设置阳武县,划归三川郡管辖。
西汉在原阳县城所在地置原武县,在县城东南一带置阳武县,属司隶部河南郡辖治。
东汉因袭前制不变,属河南尹。
三国时期归曹魏政权所辖,以原、阳2县属司州,并在原武县设典农校尉,负责屯田事宜。
西晋撤销原武县,将阳武县改属荥阳郡。
东晋十六国时期,先后为后赵、前燕、前秦、后燕等政权所占据。
北魏孝昌年间(525~527年)恢复原武县建制,以原、阳2县属司州荥阳郡管辖。
东魏天平初年改属广武郡。
北齐代东魏后废除了2县建制。
隋朝开皇年间再度恢复2县建制,后改原武为原陵。
唐初复改原陵为原武,属郑州。
五代十国时期,先后为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5个王朝据有,并将阳武县改属开封府。
北宋熙宁五年(1072年)将原武县降为镇,并入阳武县,隶京畿路开封府。
元祐元年(1086年)复置原武县,隶京西北路郑州。
金朝仍以阳武属开封府,原武属郑州,均归南京路管辖。
元朝时原、阳2县初属延州,至元九年(1272年)废延州,遂改属汴梁路管辖。
明初2县改属开封府。
清初因袭明制,雍正二年(1724年)将原武县改属怀庆府,乾隆年间又将阳武县改属该府。
中华民国时期,1914年将原、阳2县划归河北道管辖,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。
1949年8月原、阳2县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。
1951年原武、阳武2县合并为一,称原阳县。
1952年原阳随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领导。
1986年1月18日该县划归新乡市管辖,至1987年底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