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河口市简介
梅河口市,吉林省辖县级市,由通化市代管,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,位于吉林省东南部、通化市北部,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,属中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毗邻5个县(市),总面积2179平方千米。
截至2022年10月,梅河口市辖5个街道、16个镇、2个乡、1个民族乡。
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梅河口市常住人口为509336人。
梅河口,因位于梅河汇入辉发河河口之处,故得名。
民国二年(1913年),改为海龙县;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,划归至辽宁省;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4月,划归辽东省直属;1954年8月,划归吉林省;1985年2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,设立梅河口市(地级);1986年1月,经国务院批准,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;2013年9月,吉林省委、省人民政府确定梅河口市为省直管县级市;2021年6月,设立梅河新区。
梅河口市主要景点有吉林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、梅河口市城市客厅旅游景区、海龙湖公园、磨盘湖风景区等。
2022年6月,梅河口市入选“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名单”。
2022年8月,梅河口市入选“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”。
2023年1月3日,梅河口市入选“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(市、区、旗)拟命名名单”。
2022年,梅河口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约320亿元,第一、二、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8:44:48;地方财政收入16.9亿元;固定资产投资223亿元。
梅河口市历史沿革
梅河口区域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人繁衍生息,境内先后发现10余处原始社会晚期居住址、7处石棚墓群以及40余处历代古遗址,均采集到大量遗物。
商、西周、春秋时期,为肃慎部。
战国时期,为秽发部。
秦朝时期,为辽东郡。
西汉元封二年(前109年),梅河口始受治于玄菟郡。
西汉建昭二年(前37年),受治于高句丽。
唐总章元年(668年),高句丽灭亡,梅河口属唐安东都护府。
唐圣历元年(698年),归渤海国长岭府辖处“长岭营州道”。
北宋政和五年(1115年),梅河口属咸平路(开原)遥领。
蒙古太宗五年(1233年),梅河口属咸平府南境。
明万历三十九年(1611年),努尔哈赤灭辉发部,梅河口归属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。
清康熙十六年(1677年),颁发上谕,设置鲜围场。
梅河口为封禁之地。
清光绪四年(1878年)始开禁。
清光绪五年(1879年),设置围场总督衙门(治所海龙城),添设海龙通判。
清光绪六年(1880年)7月,设海龙抚民厅,隶属奉天府。
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7月,海龙厅升为海龙府,添设东平(今东丰县)、西丰、西安(今辽源市、东辽县)、柳河县,均为海龙府管辖,隶属于盛京将军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,中华民国成立后沿用府治。
民国二年(1913年)1月,海龙府改为海龙县,治所海龙镇,隶属于奉天省东边道。